各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 3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1、高等教育免学费:在我院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2、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二、工作程序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各系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纳入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招生管理办公室正式录取信息。
2、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于10月24日前向各系提出免学费资助申请,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身份核实
1、省内户籍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分别下发国家级标准、省级标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学院以系统下发的名单为准。学院五年一贯制大专转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需通过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查询功能核实身份并新增到系统,不在下发名单中。
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名单中的,各系应及时告知学生。学生应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经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于10月30日前通过学院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学院不再接受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外省户籍学生:以每年9月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节点,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建档立卡身份。
(四)学费免除
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学费免除工作,10月25日,各系将符合学费免除条件的学生信息及《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在收到上级免学费资金后予以退还。
在我院就读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应由学生本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
(五)助学金评审发放
11月15日前,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助学金评审工作,建档立卡学生按照规定享受资助。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落实情况备案
11月底前,各系应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各系应将未受助原因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附件: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
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
个人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学 号 | | 所在年级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家庭信息 | 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 | 国标□ | 省标□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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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 学费标准(元) | | 免学费金额(元) |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