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1月17日 国务院批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960年11月17日 国务院第一〇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批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条例》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由国家保护,不得破坏和擅自运往国外。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所辖境内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一切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正确估量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会议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工作的核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显著提高金融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